天天速递!3000多人被骗“会员费”1800万!27人诈骗团伙受审,最高的获刑1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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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6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张芯雅通讯员 厦法)6月27日,厦门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芬、刘某文等27人犯诈骗罪一案,对2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经查,2016年6月至2019年4月间,黄某芬通过招募26名“员工”,共同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黄某芬等人指使招募的“员工”按照事先培训的“话术”,以“加入会员可以提供优质保险客户资源”为诱饵,骗取保险业务员缴纳“会员费”。截至案发日,共骗取全国各地3000余名保险业务员“会员费”共1800余万元。
法院认为,黄某芬等2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集团犯罪。其中,黄某芬负责领导、组织、指挥所有犯罪行为,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刘某文、刘某、吴某滨分别指挥、组织各自部门人员实施犯罪行为,属犯罪集团骨干分子,在犯罪组织中起主要作用,系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的罪行处罚。其他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警惕第三方平台骗局
法官提醒,近年来互联网络陆续出现多个网络保险获客平台等第三方平台,即平台将想要买保险的客户信息收集起来,匹配给各地区的保险业务员,类似于保险业的中介,从中收取相应的费用。选择此类保险网络获客平台,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被骗。本案中,黄某芬等人即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虚假承诺提供优质投保人员名单等信息,骗取全国各地保险业务员缴纳会员费。事实上,有意投保人员信息本身就是稀缺资源,尤其是发达地区收入较高的投保人员信息,想要通过缴纳数千元会员费便能获得每月连续不断的优质投保人信息,根本不可能。